健身馆关闭游泳馆 顾客退卡遭拒合理吗?

2023-10-20 04:2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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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健身馆关闭游泳馆 顾客退卡遭拒合理吗?市民李广(化名)去年5月在我市一家健身馆开业之际,花费1000元办理了可使用两年的游泳年卡。仅使用五个月后,健身馆借故关闭了游泳馆。李广要求退还年卡费用700多元,但遭到拒绝。近日,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事合同纠纷,判处解除李广与健身馆签订的会员协议;健身馆应退还李广会员卡钱700多元。

  李广称,该健身馆于去年6月开业,自己在去年5月办理了游泳年卡1000元2年,在办理完年卡没游泳几次的情况下,健身馆借故关闭了游泳馆,所以要求退还自己年卡费用700多元。自己办的是双年单人卡,就是去游泳的,因为现在不能游泳,要求退款,自己年龄大了,也不能健身。

  而被告健身馆辩称,不同意解除合同。自己经营的项目包括游泳、器材健身银河娱乐、乒乓球、舞蹈课等项目,暂时关闭了游泳馆属实,关闭原因是因为疫情影响,冬季人少。而李广办理的会员卡可以参与所有项目,而不仅是游泳项目。

  法院认为,本案中,李广以游泳为目的与健身馆签订会员协议,向健身馆交纳了会员费,健身馆就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游泳场馆。健身运动具有持续性、连续性,健身馆长达数月未开放游泳馆银河娱乐,致使李广无法实现游泳健身的目的。故对李广主张解除与健身馆之间的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合同解除后,健身馆应退还李广未使用的会员费用700余元。

  关于健身馆辩称“我公司经营的项目包括游泳、器材健身、乒乓球、舞蹈课等项目,暂时关闭了游泳馆属实,但李广办理的会员卡可以参与所有项目,而不仅是游泳项目“一节,法院认为李广主张其办卡仅是为了游泳,且游泳项目作为健身场馆的主要项目,健身馆将游泳馆关闭,导致李广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,故对健身馆此项辩解不予采纳。综上所述,依照《民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判处解除李广与健身馆签订的运动中心会员协议;健身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李广700余元银河娱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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